作者:西丰县 点击次数:6 发布时间:2023-03-2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西丰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和《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县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2023年全县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20.4万亩,其中,沈阳茂源草业有限公司5万亩,各乡(镇)15.4万亩,详见《2023年西丰县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附件2)。沈阳茂源草业有限公司的保护性耕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验收,其作业面积与乡(镇)作业任务不相互重叠。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等作物,在全县适宜耕作区域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乡(镇)要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逐步提升作业质量。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模式。
1.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3.“破半”耕作技术模式。秋季作物收获后,根茬覆盖地表,秸秆离田,禁止焚烧;春季作业时,应用犁将一条垄茬子一侧的土壤翻移到另一条垄的一侧,形成新的垅台,秸秆根茬保持不动,动土量不超过50%。在新垄上用小型播种器具直接进行播种。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要求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要求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建设。将以前年度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3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县将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二种类型,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
2.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质多补”,确保既平稳有序扩大面积,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二档,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38元/亩,第二档58元/亩。前茬作物为大豆、杂粮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不进行差异化补助,按单一补助标准38元/亩执行。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工作方案,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自上年度秋季收获开始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与乡(镇)政府签订耕作项目实施合同(附件3)。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之间要签订项目作业委托合同(附件4)。
(二)核实验收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实验收采取信息化监测手段、人工核验和第三方抽查验收的方式。确保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作业质量和效果,乡(镇)验收人员不少于三人。
1.乡级全面验收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实施对象在指定时间向乡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实施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张、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复印件一张、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复印件一张、地块作业后地表照片一张(标有时间、地点、经纬度)。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乡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
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采取信息化监测方式进行全面验收的,从开始作业起进行实时电脑监控,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县级还要随机抽取实施面积30%以上的面积进行人工核查,综合判定核查验收结果。考虑到目前播种机作业时前置摄像头测定秸秆覆盖率相对容易,2023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对于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地块采取人工进行100%核验,确定能否达到补助标准及补助档次。各乡(镇)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照片、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
乡级验收结束后,要将实施对象、实施地点、实施面积、核查验收结果、补助标准、拟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附件5)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申请复查验收。
3.县农业农村局复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要在乡级申请复查验收后,对乡级验收的结果进行复查验收。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0%比例的面积采用第三方核验的方式进行复查验收,进一步核实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县农业农村局将全县核查验收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 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各乡(镇)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3年4月10日前,各乡(镇)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逐级建立台账,完成作业合同等工作。
(三)2023年7月31日前,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四)2023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适宜区域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保护黑土地的战略举措。我县成立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县财政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级是保护性耕作实施监管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乡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乡(镇)是保护性耕作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建立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服务队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乡(镇)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及下年度安排计划,于11月1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许君,电话:024-77840841。
附件: 1.铁岭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2.2023年西丰县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3.××乡(镇)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合同
4.××乡(镇)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作业委托合同
5.××乡(镇)xx村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明细表
6.××乡(镇)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铁岭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一、专家组成员
组 长:张旭东 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研究员
副组长:李宏哲 铁岭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机推广站站长)
成 员:张 军 昌图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阳 开原市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帆 铁岭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科科长
刘忠山 铁岭市农业科学院高级农艺师
许 起 铁岭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推广服务科科长
二、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我市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技术和政策建议。
(二)为我市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三)对我市保护性耕作开展技术攻关研究、模式探索、试验示范、指导培训等工作。
(四)指导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及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附件2:
2023年西丰县保护性耕作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万亩
单位名称 | 计划面积 |
沈阳茂源草业有限公司 | 5 |
西丰镇 | 1.54 |
安民镇 | 0.77 |
郜家店镇 | 1.54 |
平岗镇 | 0.77 |
凉泉镇 | 0.77 |
振兴镇 | 0.77 |
天德镇 | 0.77 |
房木镇 | 0.77 |
柏榆镇 | 0.77 |
更刻镇 | 0.77 |
钓鱼镇 | 0.77 |
陶然镇 | 0.77 |
金星乡 | 0.77 |
明德乡 | 0.77 |
德兴乡 | 0.77 |
成平乡 | 0.77 |
和隆乡 | 0.77 |
营厂乡 | 0.77 |
全县合计 | 20.4 |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
耕作项目实施合同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的计划下达。
(2)甲方负责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实验收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作业情况有权利随时调整作业计划。
(4)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本年度作业完成情况安排以后项目实施计划作业面积的分配。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自愿申请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
(2)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无条件提供甲方要求的文档材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甲方: ××合作社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甲方提供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服务。按照方案要求保证作业质量。
2.乙方将 亩(1亩=666.7㎡)耕地,委托甲方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乙方要积极为甲方作业创造方便条件。
3.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级农机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5:
××乡(镇)xx村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明细表
序号 | 实施对象(姓名) | 作业地块(名称) | 作业面积(亩) | 合格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拟补助金额(元) | 核查验收人员签字 |
实施对象签字 | 实施对象联系方式 | 备注 | ||
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6:
××乡(镇)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乡镇名称 | 机构代码 | 作业面积(亩) | 合格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 亩) | 拟补助金额(元)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乡(镇):(公章) 日期:
填报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