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丰县 点击次数:166 发布时间:2020-07-2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西 丰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西 丰 县 财 政 局
西农发﹝2020﹞145号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西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20﹞10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提升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实施
继续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执行,对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今年,延续使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年—2020年),网址为:http://218.60.149.73:2018/。实施购置补贴工作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与省制定的范围和标准保持一致。补贴范围为11大类25个小类72个品目,具体详见(附件1)。
二、提升服务水平
1、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互联网等形式及时准确的按批次将补贴受益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包括乡镇、村的两级公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信息公示将作为县级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补贴工作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快资金使用兑付进度。
积极推行便民服务,提升补贴工作效率。今年,落实补贴受益信息在补贴系统内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规定,各乡镇要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进度,保证在62个自然日内完成向财政部门的材料报账工作。加紧对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大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兑付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工作监督管理
1、加强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县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原则,完善工作制度,各乡镇农机站要配合各乡镇政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公示、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向本乡镇财政所的报表
及“一卡通”系统导入工作,以及对本乡镇出现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2、加强补贴机具核验监管。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要完善对补贴机具的核验方式与方法,加大对本乡镇补贴机具核验过程的内部控制。特别是对新纳入补贴范围机具、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购买不适应本地区农业生产作业的补贴机具等异常情况的监管力度。同时县级主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异常情况的抽查核验工作。
3、加强牌证机具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先办理牌证后申请补贴。省农机监理信息系统已与省补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牌证管理机具与补贴机具信息挂勾。
4、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将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绩效考核原则,全面规范落实政策的实施。对成效突出的乡镇要进行通报表扬,对在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补贴工作开展较慢、监督管理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工作督查,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农机站要把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重大、紧迫的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农机站要向本乡镇政府及时汇报农机补贴实施情况,积极争取本乡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促进补贴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落实责任制,要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体系,提升政策的服务力和执行力,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
2、进一步完善补贴工作的重要环节。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部门重点要在新产品补贴办理、新增机具核验、投诉及违规查处等方面对各乡镇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全面实施。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监管难度较大、补贴额较高机具的核验和特殊机具的抽验。各乡镇主管部门要规范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健全、完善本乡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购机户的信息档案,要备案留查。尤其加强新纳入补贴范围机具、大型机具、不适应本地农业生产作业的补贴机具等异常购机情况的监管。
3、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和补贴程序,确保补贴政策操作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以便县级主管部门随时了解进展,动态掌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4、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各乡镇要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材料报补、重复报补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一旦查实后,要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说明,暂时停止经销商所销售的补贴产品的申请录入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加强队伍能力作风建设。
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大力开展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工作。明晰工作职责任务,各司其责、协调协作,有效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不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努力营造全县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西丰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2020年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5个小类7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锋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联合整地机
1.2.5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 穴播机
2.1.2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 免耕播种机
2.1.4 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新增)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新增)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钏草机(新增)
7.1.2青贮切碎机(新增)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新增)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新增)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喂(送)料机(新增)
7.2.3送料机(新增)
7.2.4清粪机(新增)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新增)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新增小类)
7.3.1挤奶机(新增)
7.3.2剪羊毛机(新增)
7.3.3贮奶(冷藏)罐(新增)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新增)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新增) •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新增)
8.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1 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新增)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驱动耙
11.1.3秸秆膨化机
11.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5有机肥加工设备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