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丰县 点击次数:46 发布时间:2023-05-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西丰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扎实有序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西丰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核实验收人员
乡镇级核实验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县级核实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组成(核实验收组人员至少由2人以上组成)。
二、核实验收方式及比例
核实验收方式:采取集中核实、上门核实两种方式。
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可由购机者申请,各乡(镇)核实验收小组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之后县局核实验收小组再次进行核实。
核实验收比例:
1、乡、镇级采取对本地区所购置机具补贴资金的100%进行全部核实验收。
2、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抽查方式对全县范围内所购置机具补贴资金的30%进行核实验收。
三、补贴机具核验内容、流程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省自行规定。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补贴机具核验时限要求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重点机具划分及处理结果
对我县同一型号办理数量较大的机具,要作为重点机具进行核验,对不适应我县生产作业且补贴机具数量较大的补贴机具也要重点核验。如在核验机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责任义务
1、对办理补贴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购机者不能申请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2、购机者利用伪造身份证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等行为,发现后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现经销企业利用借用身份证骗取、差额收款、套牌骗取补贴资金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加以制止,协调公安经侦部门介入调查,并追究经销企业的刑事责任。
4、核实工作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